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分別全解析:計算方式、領取資格一次搞懂(2026最新版)

搞不清楚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的分別嗎?本文深入解析兩者在勞基法下的定義、領取資格與計算方式,並提供2025年最新試算教學,保障您的職場權益。

在職涯的旅途中,我們都可能遇到轉折點。當雇主告知合作關係即將終止時,除了情感上的錯愕,更實際的問題是:「我能拿到什麼保障?」這時,你可能會聽到「遣散費」或「長期服務金」等名詞,但這兩者究竟有何分別?計算方式一樣嗎?自己又符合哪種資格?

許多勞工朋友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定,在慌亂中忽略了自身應有的權益。事實上,這兩筆錢在台灣的勞動法規中,代表著截然不同的概念與保障範疇。本文將化身你的專屬法務顧問,用最白話的方式,為你全面解析「遣散費」與俗稱「長期服務金」的勞退舊制退休金,帶你一次搞懂兩者的核心差異、領取資格與計算方式,確保在職涯的關鍵時刻,你的權益分毫不損。

在深入了解之前,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:在台灣現行的勞動基準法(簡稱勞基法)中,「長期服務金」並不是一個法定的正式名詞。大家口中的「長期服務金」,其概念更接近於「勞退舊制下的退休金」。而「遣散費」(或稱資遣費)則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雇主必須支付給勞工的費用。兩者的觸發情境、適用對象與計算基礎完全不同。

📊 遣散費 vs. 退休金(長期服務金概念):核心差異一張表看懂

為了讓你更直觀地理解兩者的不同,我們整理出以下的比較表格。這張表格將是你理解整個制度的核心基礎。

比較項目 遣散費 (資遣費) 勞工退休金 (長期服務金概念)
觸發情境 非自願離職(如:公司歇業、轉讓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等) 符合法定退休條件(自願退休或強制退休)
主要目的 保障勞工被資遣後的短期生活,給予緩衝時間找新工作 保障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,是對其長期服務的貢獻回報
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、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動基準法(舊制)、勞工退休金條例(新制)
年資要求 無特定年資門檻,只要是合法雇傭關係,符合資遣條件即有 有嚴格的年資與年齡要求(例如: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)
支付方 雇主 舊制由雇主支付;新制由勞保局支付(來自雇主每月提撥的專戶)

深入解析:遣散費——非自願離職的「保護傘」

遣散費,法定名稱為「資遣費」,是當勞工「非自願」離開工作崗位時,雇主依法必須支付的一筆費用。這筆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在頓失收入來源後的經濟安全,給予一段找工作的緩衝期。根據勞基法第11條,常見的資遣情況包括:

  • 歇業或轉讓事業單位。
  • 公司營運虧損或業務緊縮。
  •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工一個月以上。
  • 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
  •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
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情況,且雇主已依法完成預告程序,就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天內支付遣散費。

搞懂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分別,是保障自身勞工權益的第一步。

深入解析:退休金——長期服務的「甜美果實」

與遣散費不同,退休金是為了回報勞工長年為公司的付出,並保障其退休後的生活品質。這也就是大眾常說的「長期服務金」的核心概念。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「新制」與「舊制」,兩者差異極大:

  • 勞退舊制 (勞基法):這是早期制度,退休金由雇主一次性支付。勞工必須在「同一事業單位」服務達到法定年資與年齡要求(例如:工作25年以上,或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),才能向雇主請領。這對頻繁換工作的勞工較為不利。
  • 勞退新制 (勞工退休金條例):為了解決舊制的問題,政府於2005年7月1日推行新制。改由雇主每月為勞工提撥薪資的6%到勞工的「個人退休金專戶」,年資跟著勞工走,不受轉換工作影響。勞工年滿60歲即可請領。

因此,當我們討論與「長期服務」掛鉤的給付時,主要指的是符合「勞退舊制」資格的退休金,或是「勞退新制」帳戶中累積多年的成果。

💰錢怎麼算?2025年最新計算公式全攻略

了解定義後,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計算。這直接關係到你能拿到多少錢。請注意,計算基準會因為你適用的勞退制度而有所不同。

遣散費計算方式

遣散費的計算主要依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。計算標準相對單純:

計算公式: 每滿一年發給 0.5個月的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的部分,依比例計算。最高以發給 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
  • 平均工資: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。
  • 年資:指在同一家公司的服務年資。

舉例試算:
米拉在A公司工作了5年6個月,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月薪為50,000元。若她被公司合法資遣,可領到的遣散費為:
(50,000元 × 0.5) × 5.5年 = 137,500元。

為了方便計算,你也可以直接使用勞動部官方提供的資遣費試算表,輸入資料即可得到精確金額。

退休金計算方式(以舊制為例)

勞退舊制的退休金計算相對複雜,採用「基數」作為計算單位:

計算公式:

  • 工作年資前15年:每滿一年給與2個基數。
  • 超過15年的部分:每滿一年給與1個基數。
  • 總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。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;滿半年的以一年計。
  • 基數: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。

舉例試算:
老王在B公司服務滿30年後退休,退休前6個月平均月薪為60,000元。他可領到的舊制退休金為:
(15年 × 2個基數) + (15年 × 1個基數) = 45個基數
45個基數 × 60,000元 = 2,700,000元。

內鏈宣傳:想了解更多關於勞工權益的資訊,可以參考我們的相關文章。

🧭關鍵情境分析:我可以同時領遣散費和退休金嗎?

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階問題。答案是:在特定情況下,是有可能的

情境: 一位勞工已經符合「自願退休」的條件(例如,在同一公司工作超過25年),但公司因為業務緊縮決定要資遣他。

在這種情況下,法律的解釋是:

  1. 資遣事實發生: 公司發動了資遣,因此必須依法支付「遣散費」。這是基於勞基法第11條的雇主責任。
  2. 退休權利存在: 該勞工本身已具備申請退休的資格,這是他個人的權利。

因此,這位勞工可以先向公司領取遣散費,然後再另外向公司申請支付退休金(若適用舊制)或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(若適用新制)。這兩者是基於不同法律事實而產生的獨立請求權,雇主不得以支付其一為由,拒絕支付另一項。這是保障勞工權益中非常關鍵的一環。

🙋常見問題 FAQ

Q1:公司要求我「自願離職」,這樣還能領遣散費嗎?

絕對不能!一旦簽署了「自願離職書」,就意味著你是主動終止勞動契約,將喪失領取遣散費的資格。如果公司有明示或暗示的脅迫行為,務必保留證據(如錄音、對話截圖),並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。

Q2:遣散費有領取期限嗎?公司應該什麼時候給我?

根據勞基法規定,雇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支付遣散費。如果超過期限仍未支付,勞工可以依法追討,並可能產生遲延利息。

Q3:「平均工資」包含加班費和獎金嗎?

是的。根據勞基法的定義,「工資」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包括薪金、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。因此,在計算「平均工資」時,加班費、績效獎金、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都應納入計算,這點非常重要,會直接影響你領取金額的多寡。

Q4:還在試用期就被解僱,可以領遣散費嗎?

可以。現行勞基法並無「試用期」的明確法律規定,試用期內的勞工與正式員工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。只要雇主是依據勞基法第11條的規定終止契約,就必須支付遣散費,年資雖短,但權益不變。

結論

總結來說,「遣散費」與「退休金」(長期服務金概念)是守護勞工職涯不同階段的兩道重要防線。遣散費是面對非自願失業時的及時雨,而退休金則是對多年貢獻的肯定與回報。理解兩者的定義、資格與計算方式,不僅是為了在需要時能據理力爭,更是現代工作者保障自身財務安全的基本功課。

下次當你或身邊的朋友面臨職涯轉換時,請記得這篇文章的內容。知識就是力量,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,才能在變動的職場中,為自己爭取到最有利的條件,穩健地邁向人生的下一站。

 

*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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